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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三省一市协同立法 共促科技创新

发布时间:2025-08-01 11:50:54来源:
2025 年 7 月 31 日,随着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长三角三省一市共同的地方性法规正式形成,并将于 9 月 1 日起同步实施。这是全国首部以协同立法形式制定的跨省域科技创新地方性法规,为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相关情况如下中国新闻网

  • 立法背景: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集聚了全国约 1/4 的 “双一流” 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资源。但同时,长三角还存在发展质量效率和辐射带动作用仍需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分工协作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决定立法,是解决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深层次问题的关键举措。
  • 立法模式:本次立法采用 “共同商定,分别审议” 的创新模式,文本由上海市牵头起草,苏浙皖共同研究讨论修改,核心条款基本一致。
  • 主要内容:《决定》共 19 条,涵盖长三角科创协同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科技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具体举措,以及服务保障、政策环境等内容。具体包括落实国家战略,明确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基本要求;加强统筹联动,完善工作机制;培育原始创新能力,共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重大创新平台;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优化科创人才发展环境,深化人才共育交流和国际科技合作;优化创新生态,强化协同创新服务和保障等。
  • 创新制度:《决定》纳入了不少创新制度,如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推动算力资源共享、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等。还将浙江首创推行的科技成果 “先使用后付费” 制度写入其中,该机制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允许企业 “先免费试用、后付费转化” 其职务科技成果,帮助企业降低 “试错成本”,促进优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 重要意义:此次协同立法打破了行政区域壁垒,构建了协同创新机制,为区域科技创新注入强大动力,有利于上海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强功能” 建设、江苏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浙江在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上走在前列、安徽加快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同时,也为全国区域协同创新打了样,推动长三角朝着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共同体迈进。
(责编: admi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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