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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触红线 人财两空终获刑

发布时间:2025-08-08 14:05:09来源:
  • 李某军等 5 人非法开采稀土矿案:2023 年 7 月至 9 月,李某军、李某天等 5 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新丰县梅坑镇某山段非法开采稀土矿,并聘请他人望风和协调村民关系。经鉴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 971 万元,析出稀土氧化物价值 547 万元,生态修复费用 21,179 元。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李某军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1 万至 3.5 万元不等,同时责令他们连带赔偿矿产资源损失及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 谭某某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案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2023 年 7 月,来宾市兴宾区自然资源局与三五镇人民政府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谭某某在 “长弄山九九坡” 存在非法开采行为。经鉴定,非法开采的矿石量高达 4099 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 102,500 元。2025 年 1 月,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谭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李某等 5 人非法采挖地下土石混料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 年 5 月至 2024 年 3 月,被告人李某伙同喻某、孙某军、郝某、孙某平,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挖地下土石混料,并对盗采的原料进行加工销售。他们的行为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达 91 万元,生态修复费用高达 191 万元。法院判处主犯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均处以相应刑罚,同时五被告人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191 万元。
  • 姜某某等 11 人非法开采高岭土矿案chuxiong.jcy.gov.cn:2020 年至 2022 年 4 月,姜某某、易某某、朱某某等 11 人以新建厂房平整土地为幌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武定产业园区禄金新型工业片区限制开采区内非法开采高岭土矿出售牟利,累计非法开采 21 万余吨,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同时严重破坏生态环境。2024 年 4 月,武定县人民法院判处 11 名被告人一年零六个月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 2 万元至 10 万元不等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1397 万余元,扣押高岭土原矿 5501 吨,并责令他们缴纳地质环境修复治理费用 48.6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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