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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院士假参事招摇撞骗被拆穿 头衔饥渴助长歪风

发布时间:2025-08-10 11:55:46来源:
事件概述

近期,多起“假院士”“假参事”案件被曝光,一些社会人员伪造国家级学术头衔或政府职务,以此骗取企业咨询费、政府补贴甚至政治待遇。这类案件背后,暴露出部分机构和个人对“虚名头衔”的病态追逐,以及监管漏洞下的灰色产业链。


一、典型案例:假头衔如何行骗?

1. 冒充“国务院参事”忽悠地方政府

  • 手法:伪造红头文件、假聘书,自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特聘专家”,以“政策顾问”名义收取高额咨询费。

  • 案例:2023年,某“假参事”以帮助申报国家项目为名,诈骗多地政府超500万元。

2. 自封“国际院士”割韭菜

  • 手法:注册离岸机构(如“全球科学院”),自颁“院士”证书,再以此头衔站台保健品、投资项目。

  • 案例:2024年某“量子院士”推销伪科学产品,涉案金额超2亿元。

3. 虚构“智库专家”身份

  • 手法:PS与领导人合影,编造“XX政策起草人”履历,骗取企业信任。

  • 目的:获取商业代言、政府合作资源。


二、谁在制造“头衔饥渴”?

1. 部分企业的“镀金”需求

  • 某些公司为提升形象,热衷聘请“有头衔”的顾问,甚至主动配合造假。

  • :某科技公司明知对方是“野鸡院士”,仍以年薪百万聘请,用于宣传融资。

2. 地方政府“重名轻实”的评审文化

  • 一些项目评审、政策扶持过度看重参与者头衔(如“院士”“参事”),忽视实际能力。

3. 灰色产业链推波助澜

  • 假证书制作:淘宝、境外网站可定制“院士证”“参事聘书”,价格从几百到数万元不等。

  • 中介包装:部分机构专门帮客户“运作”虚假头衔,收取服务费。


三、法律后果与打假难点

1. 现行法律如何定性?

  • 招摇撞骗罪(刑法第279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最高可判10年。

  • 诈骗罪:若以假头衔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可判无期徒刑。

  • 但问题

    • 冒充“非官方头衔”(如某协会院士)可能仅算民事欺诈。

    • 部分骗子利用境外机构头衔,难以直接适用中国法律。

(责编: admi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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